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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招调员工新政策解读
作者: 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7-12-2 阅读次数:
1、今年招调员工政策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招调员工立户是否有新规定?
根据市法制办的意见,我市目前对行政附属编制人员的录聘用,实行“只出不进”政策,对核定编制内空缺的工勤岗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另外,根据即将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内部工勤辅助工作的普通雇员岗位以及社区工作站的工作岗位,原则上100%安排户籍居民就业。因此,今后原则上这类人员不涉及入户我市的问题,按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相关规定,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雇员管理工作。因此,2006年《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取消了具有自主人事管理权限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招调员工立户的相关规定。
2、2005年以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物流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只有高中学历,今年的招调员工政策是否不允许? 
2006年招调员工政策规定,具有中级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办理招调手续时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但对2005年以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物流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深圳物流企业工作多年,参加深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拟招调员工,如果是高中学历也可以申请招调工。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其所在单位纳税等具体情况择优审批。
3、今年招调员工政策在招调员工年龄方面有何变化?
(1)《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规定拟招调员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但对以调工方式调入我市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
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②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③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④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⑤符合该办法第十三条审批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其调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但仍需按深府〔2003〕56号文的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⑥以夫妻分居条件调入的,拟调入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⑦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⑨获得我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⑩符合该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投资纳税调工入户核准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纳税额超过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投资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 拟招调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年龄可从宽计算,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累积年限后,其年龄未超过该办法规定的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招调,但符合审批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招工、调工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属调工的,还需按深府〔2003〕56号文的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4、今年招调员工政策是否提高了核准入户条件?
今年招调员工核准入户条件是根据市政府“1+5”文件制定的,通过具体的核准入户条件条款可以看出,今年比去年政策要求有所提高,具体核准条件如下:
对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技能招调入户人员:
①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②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以上的;
③获得本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
④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
⑤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工作,具有我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
⑥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
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⑧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的;
⑨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纳税招调入户人员:
①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上列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三)随军家属。
5、今年招调员工政策对全国全省统考类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新规定?
今年《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规定,必须是经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考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同时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才符合审批下达计划指标的条件。
6、今年招调员工政策对持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是否有特殊的规定?
为了吸引有一技之长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今年招调员工政策规定,持有在校取得的与所学专业相符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审批下达计划指标,但其所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需增加企业调查原学校,核实其学习经历的环节。
7、今年招调员工政策对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有特殊的规定吗?
今年招调员工政策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审批下达计划指标,但不含应届毕业生。
8、今年招调员工政策对宝安、龙岗两区居民招调入户特区有什么新规定?
今年招调员工政策规定,宝安、龙岗两区招调入户特区除具有常住户籍5年以上的条件外,还增加了其工作地点和住房在特区内的规定。
 9、今年招调员工政策在企业组织考评方面有什么变化?
在总结2005年企业组织考评的经验基础上,今年出台的《关于我市2006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企业按《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组织企业考评的,一般应同时具备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员工100人以上、纳税50万元以上的条件,对达不到上述条件,而又确需自行考评的,报我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审定通过后,由工考办组织实施。
10、今年计划指标下达的方法有什么变化?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安置随军家属及困难失业人员与招调工指标审批下达相结合的办法,市劳动保障部门按下列方法进行指标审批及奖励: 
(一)以纳税额定企业基本指标:纳税5—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下达1个指标;纳税50—100万元人民币的,下达2个指标;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则增加1个指标。
(二)创汇立户企业,下达1个指标。
(三)以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多少确定奖励指标,每安置1名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奖励3个指标,但虚假安置骗取指标的,取消企业立户并记入黑名单,3年停办招调工业务。安置随军家属1名上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奖励6个指标。
(四)对有能力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下达安置任务,对于拒绝完成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单位停止办理该单位的招调工业务。
(五)直通车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政策性扶持企业可优先下达指标。
(六)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区立户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纳税及奖励的办法,在本区内执行。
11、今年增加了对积极配合政府促进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和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的内容吗?
今年《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规定:对积极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配合政府促进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在《关于我市2006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详细的规定了具体做法:
(1)以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多少确定奖励指标,每安置1名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奖励3个指标,但虚假安置骗取指标的,取消企业立户并记入黑名单,3年停办招调工业务。安置随军家属1名上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奖励6个指标。
(2)用人单位招聘困难失业人员,可到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招聘(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13、14号窗口,电话82132811)。签订合同后,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4号窗口,电话82132850),我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凭就业登记备案,落实奖励指标。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到就业管理处登记,我局可直接对有能力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下达安置任务,对于拒绝完成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单位停止办理该单位的招调工业务,对于积极安置的,则给予奖励。
12、今年招调员工政策对拟招调员工的配偶有什么新规定?
与去年的招调员工政策比较,今年《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对拟招调员工配偶增加了须为非失业人员的要求,具体审档时,如果其配偶在深工作,则通过系统可审查其在深参保情况,如属在内地工作,需提供在内地就业的投保记录或证明其就业或从事其他职业的相关证明。
13、怎样理解“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工作,具有我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这一新增的核准条款?
这一条款所指的拟招调员工必须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黄金珠宝首饰)工作,具有我市相关产业中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重点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深圳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具体工种如下:
(1)机械行业:钳工,车工,铣工,磨工,电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机床维修工,冲压模具工,液压气动控制工,电火花机操作工,线切割机操作工,注塑模具装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钻头数控磨床操作工
(2)服装行业:服装工艺师,服装纸样设计师,助理服装设计师
(3)钟表行业:钟表维修工,钟装配工,手表装配工
(4)家具行业:家具木工,家具油漆工
(5)印刷包装行业:包装设计绘图员
(6)黄金珠宝行业:玉宝石鉴别工,钻石检验员
14、对深圳文化产业急需的人才有何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是政府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我市原有的工种中,与其相关的工种还有待进一步开发,对现有的工种,如电脑美工、卡通动画师、影视后期制作师,我们将根据企业的需要,优先审批。

对在本次文博会上劳动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动漫大赛获奖的人员,和其他文化产业特殊人才,我们将其纳入招调工文件中核准办理的范围,积极引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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