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中国-东莞·教育导航
  主页 | 教育资讯 | 推荐课程 | 公开课 | 考试 | 资格认证 | 外语 | 硕士考研 | 自考成考 | IT培训 | 金融财会 | 名校 | 学习资料
  导航:首页 - 06年报检员考试精讲班第五讲讲义

06年报检员考试精讲班第五讲讲义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8-1-9 阅读次数:
报检员考试精讲班第5讲讲义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第四章 入境货物报检 
  
  
第一节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一、报检范围: 
  
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前审批 
  
1、在签订外贸合同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准许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签外贸合同。 
2、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3、输入国家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等,还需持特许审批单报检。 
4、输入动物产品进行加工的,货主或者代理人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查考核其用于生产、加工、存放的场地,符合规定防疫条件的发给注册登记证,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例:判断:在签订外贸合同后,应及时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 
答案:错误 
  
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进口商在签订进口动物、动物产品的外贸合同时,在签订外贸合同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准许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签外贸合同。 
B.进口商签订进口动物、动物产品的外贸合同,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C、输入动物产品进行加工的货主或者代理人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查考核其用于生产、加工、存放的场地,符合规定防疫条件的发给注册登记证。 
D、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合格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污染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将货物运往指定存放地点。 
答案:ABCD 
  
三、报检要求 
  
1、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在入境前30日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15日前报检 
3、输入上述以外的动物产品在入境时报检 
  
四、报检地点: 
  
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2、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由入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在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1)、指运地:指转关运输进口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转运时的到达地。 
(2)、启运地:指转关运输出口货物办理报关发运的地方或海关监管货物在国内转运时的始发地。 
(3)、进境地:指货物进入关境的口岸。 
(4)、出境地:指货物运出关境的口岸。 


五、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报检手续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需按检疫要求出具下列有关证单: 
1、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产地证等;(外贸单证) 
2、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3、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批进口的还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进行核销 
4、输入活动物的应提供隔离场审批证明; 
5、输入动物产品的应提供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6、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需提供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进境的肉鸡产品,需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或省级外资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复印件; 
7、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应提供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第二节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一、入境种子、苗木的报检 
  
(一)检疫审批 
1、入境种子、苗木,货主或者代理人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带介质土的需办理特许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 
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预约检疫时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2、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二十五个国家)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和声明。 

二、入境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的报检要注意的问题和规定 
  
(一)、检疫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需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在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入境果蔬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三、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报检要注意的问题和规定 
  
(一)概念 
1、粮食是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 
2、饲料是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 
无需进行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新教材增加的内容) 
1、粮食加工品 
2、薯类加工品 
3、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 
4、乳酸军 
5、酵母菌 
国家质检总局其他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审批手续。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规定的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疫要求在贸易合同中列明。 
  
(三)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证单: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和饲料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 
1、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2、贸易文件(如合同、信用证、发票、提单等) 
3、并随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5、约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或成交样品、产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四)、其他植物产品 
  1、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2、进口干果、干菜、原糖、天然树脂、土产类等,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根据这些货物的不同种类进行不同的报检准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如干辣椒等)在货物入境前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   
   3、进口植物性油类及植物性饲料,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进口前持合同、发票、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有关资料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验检疫时间。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和实验室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准予入境。 

报 名 此 课 程 / 咨 询 相 关 信 息
【预约登门】 【网上咨询】 【订座试听】 【现在报名】
课程名称
06年报检员考试精讲班第五讲讲义
真实姓名
* 性 别
联系电话
* E-mail:
所在地区
咨询内容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4 www.dgedu.com.cn 东莞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东莞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