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报检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重量填制,注明计量单位,重量须注明毛重、净重。
52、包装种类: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
53、产地:填本批货物的具体生产地名称。
54、许可证/审批号:填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
55、标记及号码:按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唛头)填制;裸装、散装货物应填‘N/M’,并注明‘裸装’、‘散装’。
56、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国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制;要求同时填人民币的收购值和美元的出口值。
57、输往国家(地区):填出境货物的最终销售国(地区)。
58、贸易方式:常见的有:一般贸易、边境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其他贸易等,按本批货物的实际贸易方式填写。
59、合同号:出口报检时填写外贸合同号,预报检时填写国内购销合同号。
60、信用证号:出口报检时,以信用证结汇的填本批货物的信用证号,非信用证结汇的及预报检时,填“***’
61、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其他等。
62、发货日期:本批货物的出口装运日期。预报检时可填“***”。
63、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名称。
64、货物存放地点: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
65、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称。
66、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的特别要求,应详尽提出。
67、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68、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上打“√’,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69、报检人郑重声明:报检人必须亲笔签名。
70、领取证单:由领证人在领证时填写实际领证日期并签名。
7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填制说明
(1) 申请人:填报检单位,并加盖公章。
(2) 联系人:填报检员名及报检员证号。
(3)包装容器生产厂:填包装容器生产单位全称。
(4)包装容器名称及规格:指具体名称及其规格尺寸。
(5)包装容器标记及批号:危包按《国际危规》规定的联合国
包装危机标记及包装上打印的检验批次号填写;出口法检包装填写包装容器上的标记及生产厂代号及生产批号等。标记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
(6)生产日期:填该批包装容器生产的日期。
(7)数量:按实际报检的数量填制。
(8)拟装货物名称及形态、密度:填包装容器所要盛装货物的名称、形态(气、固、液)和密度(固体货物此栏填写“***”)。
(9)原材料名称及产地:填生产包装容器的原材料名称及产地。纸箱要分别填写面、底、坑、芯纸的名称及产地,国产材料产地至少境地区名称。
(10)拟装货物单件毛重、净重:填包装容器内所装货物的单件重量,注明重量单位。
(11)包装使用人;填使用该批包装的使用单位的名称。
(12)危包性能检验结果单号:申请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时填写,指该批危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编号。
(13)包装质量许可证号:申请性能检验时填写、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包装生产质量许可证书号码。
(14)联合国编号:申请检验危险品包装容器时填写,指拟装的危险货物在《国际危规》中规定的编号,井要加填危险类别。
(15)装运口岸;指该批包装容器所装货物出口的装运口岸。
(16)装运日期:指该批包装容器所装货物出口的装运日期。
(17)集装箱上箱次装货名称:本集装箱前次所装货物的名称。
(18) 输往国家: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 区。
(19)申请单其他栏目,如申请项目、提供单据、运输方式等,应在对应的“□”上打“√”。
(20)合同、信用证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如合同、信用证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应详尽填出。
72、木质包装的含义是:
木质包装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
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等。经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经深度加
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不在此列。
73、输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和欧盟的木质包装货物、应在盛装货物前报检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74、对输往欧盟的货物木质包装的处理:
(1)使用疫区的针叶木质包装,在出口前须进行除害处理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2)对非使用疫区的针叶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3)对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75、对长期出口的烟花爆竹产品,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1次的烟花药剂安全稳定性能检验。
76、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对进口国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77、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检验检疫机构授予的专用代码方可进行生产、储存出口烟花爆竹;报检时应提供《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盛装出口烟花爆竹的运输包装,应当标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和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登记代码标记;凡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施“CIQ”标志。
78、自2001年6月1日起,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79 出口打火机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有:
(1)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
(2)《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3)《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
(4)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型式试验报告。
80、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对进口国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81、出口小家电产品是指需要外接电源的家庭日常生活使用或类似用途、具有独立功能的并与人身有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将电能转化为功能或热能,涉及人身安全、卫生、健康的小型电器产品。
82、首次登记小家电的企业,由当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派员从生产批中抽取并封存样品,由企业送至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方可取得小家电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83、凡输往美国的日用陶瓷产品必须符合有关的铅、镉溶出量的要求,申请领取有关检验证书。
84、输美日用陶瓷必须通过输美日用陶瓷工厂认证,才接受报检。
85、出境植物产品的报检范围:
(1)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商品);
(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非商品);
(3)进口国(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86、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外贸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87、输出国家规定保护动物的,须有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88、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方可报检。
89、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是由于化妆品直接和人体接触,对安全和卫生的要求很高,因此,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项目包括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及品质卫生,以及包装容器是否符合产品的性能及安全卫生的要求。
90、法定检验玩具的种类有布绒、塑料、电子、电动和机械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