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快递服务》标准的颁布,邮政业各市场主体对正在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予以高度关注。为了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国家邮政局从2007年12月19日至25日,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组织召开了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全国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速递服务公司山西、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分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天地(TNT)公司(中国)、优比速(UPS)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联邦快递(FedEX)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上海全一快递有限公司等单位派代表参加。
座谈会上,项目组就标准的起草情况与研究进程向与会代表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作为与《快递服务》标准配套立项研究的国家职业标准,是邮政监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实行快递就业准入制度、依法发展职业教育,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依据。从今年6至10月,研究标准的专家工作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为使该标准的研究能够尽可能的涵盖社会所有快递企业,从适用性和前瞻性角度出发,调研工作特邀请曾经长期从事生产一线快递市场研究、熟悉生产操作流程的社会快递企业的专家,并注意吸纳国有、外资、民营在内的所有快递企业先进的、科学的有关员工培训及生产操作流程等方面的经验,了解快递业务的活动目标、工作领域、发展状况、从业人员数量、层次、薪酬水平和社会地位,以及从业者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等,通过走访座谈、实地参观考察、召开研讨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的调研,在全面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意见几异其稿和逐字逐句的修改下形成的。
与会代表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就标准的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将快递业务员确立为国家职业标准,对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基本技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快递企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标准按照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分类进行表述予以了充分的肯定,比较客观的反映了不同规模快递企业作业流程和操作技能的基本要求,也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上就标准(草稿)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第一,在标准的技能要求中对企业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有所表述,按照应对预案要求进行处理。第二,标准中有关初级工申报条件中的见习期和学徒期的提法和年限,要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第三,标准对职业术语要做相应解释。第四,标准实施过程中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与推动职业培训紧密结合。
座谈会后,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该标准将进行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完善,定稿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后审定,明年向社会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