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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8-31 阅读次数:
    根据省、市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有关规定的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聘任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设置职务岗位的标准
    各中、小学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编制内进行,并根据学校规模、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按合理的比例设置职务岗位。
    1、中学的高、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标准是:
    省、市一级学校32:43:25    
      面上招生的学校28:42:30    
      普通高中    26:40:34
      初级中学    15:45:40
      职业中学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小学的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标准是:
    省、市一级学校55:45
      中心小学    45:55
      镇区所在地小学40:60
      农村管理区小学30:70
      幼儿园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聘任的办法和程序
    1、成立聘任班子。各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大小,  成立由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五至七人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师代表应占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的40%左右,并按民主程序由群众选举产生.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校聘任实施细则,确定岗位职责和结构比例,评议、拟定推荐聘任人选。
    2、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先由学校聘任工作小组提出方案,送镇(区)文教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校长聘任并发给聘书。校长的专业技术职务由镇(区)文教办公室聘任并发给聘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予继续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教师聘任工作同步进行,聘期一般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3、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以及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继续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教师聘任条件,能全面履行职务相应的职责、在一般情况下,聘任的职务与评定的资格一致。但也可高评低聘。
    三、几项要求和规定
    1、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是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学校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区)文教办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2、聘任工作要坚持民主程序,加强民主监督,增加透明度, 以体现公开、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要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在聘任本人或其亲属时,应予回避。学校聘任工作小组提出聘任方案时,要对聘任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坚持择优聘任。
    3,各学校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必须在核定的教师编制内,按设置职务岗位标准进行,不得突破编制数和岗位职数.同时,要按各级部、各科组的工作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级岗位职数,力求做到老、中、青三结合。
    4.经评审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被聘任相应职务的教师,从聘任之下月起套入新的职务工资并享受相应的各种福利待遇。
    5、因不能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或受岗l位职数限制而高评低聘的教师,从低聘之下月起,按其所低聘的职务确定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6,对落聘和拒聘教师的处理,以及其饨有关问题,  仍按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继续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教育内部管理体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东府[1995]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聘任工作必须做到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要作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东莞市教育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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