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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09-3-10 阅读次数:

  中组部、人事部今日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通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10月23日至11月2日进行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2月9日举行,今年共有139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 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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