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tty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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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公式: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计算程序 第一步: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二步: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第三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3)计算实例 实例五: 国内某一公司,从日本购进该国企业生产的广播级电视摄像机40台,其中有20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4,000美元/台,其余20台 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5,200美元/台,已知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6.8396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原产国日本关税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经查关税税率为:完税价格低于5,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35%; CIF境内某口岸5,000美元/台以上的,关税税率为12,960元从量税再加3%的从价关税) 计算方法: 第一步: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确定后成交价格合计为80,000美元(每台4,000美元的20台)和104,000美元(每台5,200美元的20台); 第二步: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547168.00元和711318.40元; 第三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20台单一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547168.00×35% =191508.80(元) 20台复合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0×12,960元/台)+ (711318.40×3%) =259,200.00+21339.55 =280539.55 (元) 40台合计进口关税税额=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复合进口关税税额 =229,600.00+ 280539.55 =472048.35.00(元)[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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