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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拒贷“经常出入网吧者”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0-7-21

  今年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首次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23日将启动网上申请。2010年新签订合同学生贷款额度为6000元/年;2007年获得贷款、2010年续贷的在校生为:2007年签订的总额度减去2007年、2008年、2009年已经发放贷款金额。7月20日,湖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联合下发了相关通知。

  八类可贷、八类不能贷

  湖北省本次申请贷款的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生,入学前户籍在当地县、市、区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贷学生(2009年未获得过贷款),符合八种情况者可以申请贷款: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八种情况不得办理贷款:①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④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⑤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⑥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⑦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⑧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此外,2009年获得过助学贷款,到账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贷款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除2007年获得贷款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均需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www.csls.cdb.com.cn)申请。

  二、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三、学校报到:学生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四、寄送回执:学生将贷款回执及时寄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3日起启动贷款申请

  2009年已获得贷款、2010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本月23日—8月1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未申请学生的新贷申请)。2010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6日—9月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2007年获得贷款、2010年续贷的在校生:于9月15日前将回执送回或通过邮寄方式寄回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2010年新签订合同(除2007年已一次性签订四年贷款学生外)申贷学生到校后,需尽快将回执寄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资助中心收取回执的截止时间是10月10日。过期未收到申贷学生所寄送回执,视为放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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